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利泰制药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利泰制药公司产品主要以玻瓶、塑瓶包装大输液为主。国家药监局2010年发布的《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发改委2011年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要求尽快部分淘汰玻璃瓶输液并将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被列为限制类。非PVC软袋大输液为行业发展趋势,且属于国家鼓励类产品。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玻瓶、塑瓶包装大输液持续受到来自非PVC软袋大输液的替代冲击。尽管非PVC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作为利泰制药公司的主要募投项目,但玻瓶、塑瓶包装大输液与非PVC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差异较大且利泰制药公司尚未取得非PVC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的GMP认证,利泰制药公司是否具备非PVC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产品的生产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利泰制药公司主要产品普洛氨2009年-2011年毛利率分别为55.75%、59.37%和60.04%,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利泰制药公司2009年-2011年销售费用率分别为6%、5.13%和5.3%,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利泰制药公司在申报材料及现场聆讯中未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对利泰制药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保健食品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